賽中賽



中華民國超級馬拉松運動協會

辦理賽事中間賽作業辦法


一、中華民國超級馬拉松運動協會(以下簡稱本協會)為國際超級馬拉松總會(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Ultrarunners,以下簡稱國際總會)所轄之「會員國協會」,具有輔導國內超級馬拉松類賽事籌辦之責任,期予提升臺灣超級馬拉松賽事品質與國際接軌;因應臺灣現階段有單位團體(以下稱申請單位)欲舉辦正規賽事,限原人力、物力及技術等問題無法施展,故本會特訂定本辦法協助推動。

 

二、 本辦法適用在本會主辦之超級馬拉松賽事,辦理賽事中間賽作業之要件如下:

(一)參賽人數:10人以上之團體報名者得提出申請。

(二)參賽報名:依本會暨有賽事報名系統處理。

(三)競賽組別:該團體中需有10人以上報名同距離項目。

(四)申請時間:該活動舉辦日往前70天需提出申請。

(五)活動成績:每位參加者將會獲得原賽制的成績證明及賽中賽成績證明,共計兩張。

(六)其他合作:如申請單位現場露出、獎盃、攤位、旗幟、起終點設計、舞背板設計、號碼布設計、獨立頒獎時間、或其他項目,均活動舉辦日前70天提出合作需求唯,唯需依賽中賽規模另計服務費用。

 

三、 本會可依賽中賽實際參賽人數及申辦單位合作積極度,保留次年合作權。

 

四、 各單位申請賽程中間賽預定作業時程表

項次

辦理作業時間

辦理單位

作業內容

1

該活動舉辦日往前70天前需提出申請

申請單位

1.備文(函)向超馬協會申請辦理賽中賽。

2.賽中賽計畫案。

2

協會收到申請後 3個工作日內

協會

1.受理申請、審理申請賽中賽內容。

2.連繫賽事申請單位窗口,確認賽事細節及其相關

  費用。

3.簽立合作備忘錄。

3

簽立備忘錄後3個工作日內

申請單位

1.完成合作備忘錄用印。

2.繳交賽中賽衍生費用。

4

收訖款項後3個工作日內

協會

開立收據予各賽事申請單位。

5

寄送報名物資前

協會

其他合作:完成設計確認。